标志设计的三美及设计原则


标志设计的三美  

1.符号美    标志图形符号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文字符号式的简约性、聚集性和抽象性,甚至有时直接利用现成的文字符号,但却完全不同于文字符号。它是以图形形式体现的(现成的文字符号须经图形化改造),更具鲜明形象性、艺术性和共识性的符号。   

2.特征美    标志图形所体现的不是个别事物的个别特征(个性),而是同类事物整体的本质特征(共性),或说是类别特征。通过对这些特征的艺术强化与夸张,获得共识的艺术效果。这与其它造型艺术通过有血有肉的个性刻划获得感人艺术效果是迥然不同的。   

3.凝练美    标志不仅单独使用,而且经常用于各种文件、宣传品、广告、映像等视觉传播物之中。具有凝练美的标志,在任何视觉传播物中(不论放得多大或缩得多小)都能显现出自身独立的完整的符号美。  

标志设计准则  

0.标志设计色彩要单纯、强烈、醒目。  

1.标志设计应在详尽明了设计对象的使用目的、适用范畴及有关法规等有关情况和深刻领会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2.标志设计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针对其应用型式、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同时还要顾及应用于其它视觉传播方式(如印刷、广告、映像等)或放大、缩小时的视觉效果。  

3.标志设计要符合作用对象的直观接受能力、审美意识、社会心理和禁忌。  

4.标志设计构思须慎重推调皮,力求深刻、巧妙、新颖、独特,表意准确,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5.标志设计构图要凝练、美观、适形(适应其应用物的形态)。 

6.标志设计图形、符号既要简练、概括,又要讲究艺术性。(洛阳标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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